品牌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意义与方向

  绿色发展中,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消费税和相应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以及租、费、价等政策,在不同的环节和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应充分利用不同政策工具优势,做好政策间的衔接。


  5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在前期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不仅将从价计征和清费立税改革措施推广至原资源税征收范围内的绝大部分资源品目,同时开始推进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改革试点。从总体上看,此次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资源税是具有显著调节功能的税种,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政策工具。“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因此,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资源税征收范围逐步扩大至水资源和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资源开采活动给予税收优惠等措施,是更好地发挥资源税调节功能的必然要求。


  其次,此轮资源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即清费立税改革,不仅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同时在河北开始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了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上述清费立税改革措施对于优化政府收入结构,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效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有利于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降低企业遵从成本。


  再次,在清费立税的基础上,此轮资源税改革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税政管理权限。省级人民政府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可以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税目和适用税率,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并制定具体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这些措施扩大了省级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对地方税体系建设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进是财税体制改革取得的重要进展,在贯彻落实现有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未来资源税改革还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积极稳妥推进征收范围的扩大。资源不仅包括矿产资源,还包括水资源和各类自然生态空间,下一步应适时总结河北省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经验,及时将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推广至全国。同时,应积极推动各省级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对森林、草场、滩涂等征收资源税的方案,引导并发挥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积极性。


  第二,资源税改革要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资源租、税、费、价的关系。促进资源节约的政策体系中,资源的租、费、价等政策工具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健全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要求。资源税改革要发挥好促进资源节约的作用,关键要通过价格机制引导资源的配置,在这一过程中,资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至关重要。因此,7月1日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后,在评估资源税改革政策效应的基础上,未来还应结合资源租、费、价格等领域的改革对资源税进行适时调整。


  第三,加强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消费税等税种以及财政补贴等支出政策的衔接与协调,构建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绿色发展贯穿于资源开采、加工、消费的全过程,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消费税以及相应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在不同的环节和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如何充分利用不同政策工具的优势,做好各项政策之间的衔接是下一步资源税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此外,还应特别强调的是,从长期看,资源税负增加可能会提高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因此需要采取阶梯定价以及必要和适度的财政补贴政策以减轻或抵消资源税改革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