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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相关实务问答
  一、适用零税率的服务有哪几项?

 

  答:有以下13项:

  1、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

  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7、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

  8、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

  1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1、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

  1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免征增值税的服务有哪些?

  答:有以下19项,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9、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1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11、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1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1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

  1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1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1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17、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18、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19、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三、适用零税率的无形资产是什么?

  答:向境外单位转让技术。

 

  四、免征增值税的无形资产是什么?

  答: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五、国际运输服务什么情况下不能适用零税率,只能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六、程租服务中,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还是由承租方来申请适用零税率?

  答: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七、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还是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八、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答: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九、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经营者还是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答: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十、下列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实行免征增值税还是免抵退税办法?

  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2、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

  3、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

  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十一、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是什么?

  答: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即: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十二、实行退(免)税办法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如何处理?

  答:实行退(免)税办法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十三、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零税率吗?

  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十四、什么是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答: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十五、什么是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

  答: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