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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所需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企业书面申请;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公司章程、协议;
7、验资报告;
8、开户许可证明;
9、截止分局受理当月企业开户对账单;
10、公司设立登记表;
11、企业经营地点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出租方产权证明、租金发票,企业仓库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租金发票;
12、法人身份证,若为外地户籍法人,需提供户籍地证明及在昆暂住证明(如法人委托经营的,还需要提供受托人经营管理者的身份证、暂住证);
13、会计身份证明;
14、会计职业资格证明;
15、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16、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商贸企业适用)和协议或预测收入的相关证明。
17、企业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
18、总机构登记证复印件、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对分支机构实行预征结算的提供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分支机构适用)
19、新办生产企业生产设备和厂房的租赁协议、合同及产权证明(工业企业适用);
20、进出口企业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1、盐业批发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小型水电经销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从事相应业务的证明材料。
22、保险柜购置发票;
23、管理分局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