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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所需材料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以上文件是申请方本国语言文件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翻译收费标准80元人民币左右/份(具体费用凭发票收取)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
合法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需所在国(地区)有权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供核对;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执照副本(应通过本年度检验)的复印件】;
4、出资人及其他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合同
6、住所使用证明(出具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8、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或审批登记表(原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相关许可(复印件);
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境外股东、发起人(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 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其他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发起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 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