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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6年9月1日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2016年7月2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有关要求,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见附件)。
 

  附件:《专利收费减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