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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4项政府会计准则(附件)

  导读:财政部发布4项政府会计准则。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了4项政府会计准则。
 


财政部发布4项政府会计准则

 

  2016年7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12号),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附件: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