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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

  财政部发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函,为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及时明确有关会计问题,起草了《“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发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

 

  2016年5月26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征求“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2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及时明确有关会计问题,我们起草了《“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征求意见稿)》,请见附件。
 

  附件:《“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