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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公布了67项调整后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其中,法律明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3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34项,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30项。

  

  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对有关行政法规部分条款的修改情况,国家工商总局对《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附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再次进行了调整,并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