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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税:月销售额三万以下暂免征收增值税政
原标题:云南小微企业受益月销售额三万以下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     

      按照2014年9月1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至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收范围。云南国税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有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地方经济结构转型,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全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受益明显。

      一是受益面预计从89%提高到92.4%。据测算,此项政策将使云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受益面从原来的89%提升至92.4%,全省79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中将新增约2.4万户纳税人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使免征户数达到73万户(其中含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61万户)。

      二是每年减税约为1.9亿元。据测算,此举每年将直接减少增值税约1.9亿元,减少的增值税占全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收入(不含零散收入)的8%左右。此项政策是实实在在的惠民生、调结构、稳增长举措,影响面较广,社会效应良好,关注和扶持了众多的小微企业发展,切实减轻了创业者的税收负担和成本压力,有利于地方经济持续发展。

      三是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政策效应明显。2011年10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增值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对销售货物的由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对销售应税劳务的由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到20000元。据统计,2014年1-9月申报期,云南省每月平均对57.85万户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免税累计近29.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