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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年度报告公示代替企业年检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启动企业信息公示。通告详见昆明市工商局关于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启动企业信息公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