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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领域将建立诚信体系 失信企业经营活动

工商税务领域将建立诚信体系


         10月1日起,一批部门法规规章施行。其中,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将同时启动信用管理制度,一个覆盖经济活动各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正在形成。

  失信企业经营活动将受限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大幅度提高企业违法失信成本,从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条例,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连续3年被列入这一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此外,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也将对其申请贷款等造成影响。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将定期曝光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公告等形式予以曝光。

        根据办法纳税信用按百分制分为A、B、C、D四级,逃避缴纳税款、拒绝税务稽查等10种行为将直接判为D级。办法指出,如评定为D级,将采取限制出境、任职限制等措施;同时,税务机关还将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部门通报,供融资授信、行政审批等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将实现监管全覆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这五部规章详细规定了产品注册备案、生产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规范了说明书和标签的标准,强化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措施,对于整顿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建立严格覆盖全过程的食药监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新华社